关于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正式布,具体内容请查阅链接http://www.nopss.gov.cn/n1/2025/0324/c431027-40445651.html。为切实做好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二、项目指南
本次申报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突出明确的问题意识,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4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25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二)条件。
(四)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六)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限定条件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2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4月15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申请书》《活页》电子版至应用技术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教师根据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和《活页》初稿,并自主利用各种资源对申请书辅导把关。各学院(部门)根据前期有关通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集中辅导(注意使用2025年最新版《申请书》和《活页》模板)。
(二)4月16-25日,应用技术研究院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校内公示、组织拟立项项目修改及申请材料提交系统等程序。
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省级通知发布后截止时间若有调整也将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或咨询应用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丁家芬
联系电话:19988402681